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以下条款提请客户注意,并作为双方的法律。对于所有出口销售和根据要求,这些条款将以英文发送。
1. 只有在我公司接受并确认订单(或开具发票)后,由我公司代理处理的所有销售才成为我公司的最终销售。如果买方在收到本销售确认书后 8 个日历日内未对其进行修改或保留而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其退回,则构成买方接受本条件。
2. 本公司的所有销售均为酒窖出货或财产出货。无论运输是否已付运费,我方货物的运输风险和危险始终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在接收货物前必须由送货员定期记录任何短缺或破损(如有),并在送货单上注明明确的保留意见。除非交货人在发货单上以书面形式注明,否则不接受破损或短缺索赔。根据《法国商法典》第 105 和 106 条的规定,收货人有责任对承运人行使所有追索权。
3. 有关货物质量的投诉(不包括所有运输纠纷),如果是明显缺陷,必须在交货或从我方处所取货时立即提出;如果是乍看之下不明显的缺陷,必须在交货或取货后一个月内提出。我们确认,我们已投保职业赔偿保险,涵盖因我们的产品不符合包装或欧洲分析或卫生标准而给买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买方承诺尽快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卖方能够要求其保险公司对其可能承担的任何索赔负责。请注意:所有货物必须存放在适合其保存的场所和条件下;葡萄酒会受到过低温度(低于 +5°C)或过高温度(高于 25°C)的影响。如果葡萄酒的储存条件不符合上述标准,本公司概不负责。承运商、货运代理或客户有责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葡萄酒储存在所需的理想条件下。
4. 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出现某个年份的葡萄酒缺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保留更换相同产地、相同品质的葡萄酒的权利,但必须征得客户对新年份葡萄酒的同意。我们不能保证按合同规定的确切数量交货,特别是由于装瓶过程中的破损或损失。
5. 我们的交货或供货时间仅为大致时间,不能正式保证。在买方发出正式通知后,双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日期之外再延长两周。我们不对承运商造成的包裹交付延误负责。
6. 我方所有货物均应在我方住所支付或视为在我方住所支付,本条款不得有任何减损,尤其是在付款方式或接受付款方面。除非我们的注册办事处另行同意并接受,否则我们的发票应以现金支付。除非总公司另行同意并接受,否则应根据现行价目表的条款,按我方的订单和地址支付货款,不得有任何折扣或溢价。未经授权延期支付的单笔分期付款,应在法律上立即偿还债务,且无需事先通知违约情况,同时还应按照债务总额的现行法定利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利息,并对公司收取的费用进行赔偿,此外,应付款项还需支付法定利息。
7. 明确规定,在客户来信或订货单的空白处或正文中印制的任何与上述条款相悖的条款均不得援引。
8. 公司保证产品质量,但不承担简单的更换次品以外的责任。
9. 9. 如果采购公司解散、采购商死亡、采购商业务的法律性质发生变化、暂停付款、清算或接管采购商的资产,或未能支付单笔分期付款,公司保留拒绝所有要求和交货的权利。
10. XXXXXX 商业法院对 X 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拥有唯一管辖权, 即使在有多个被告或引入第三方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11. 根据 1980 年 5 月 12 日第 80335 号法律第 59-65-66 条修改和完善的 67 年 7 月 13 日第 67563 号法律《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付清货款本息之前,货物仍为卖方所有。如果在支付货款之前转售,则以转售价款或部分转售价款主张所有权,买方明确表示接受,并声明已阅读并毫无保留地接受本条款。
12. 与预订有关的特殊条款。只有在完全满足合同确认书、预订发票或形式发票上规定的条件后,方可交付预订的葡萄酒。如果未能遵守合同条款,则卖方有权终止剩余部分的合同,或要求立即履行全部合同,并在收货时支付现金,恕不另行通知。如果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任何延迟付款将导致按现行银行利率收取延迟付款利息,以及与延迟付款相关的仓储费用,并由卖方承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存储和保险费用将包含在销售价格中。如果葡萄酒本身的发展或外部成本对已预订的葡萄酒造成任何损害,卖方明确保留从市场上撤回已变质或缺失的数量的权利,以便只保留与总库存相比绝对完好的货物,并向客户偿还根据初始发票支付的金额。